城管的特权是谁给的?警察拘留打人城管,被法官判定“拘留违法”

2023-06-15 19: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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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些年城管暴力执法的事情频出。

在一起城管协管员因为市民停车妨碍交通,拖行市民的案件中,警察对暴力执法的城管进行了拘留10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法院却称“警察对城管的处罚是错误的,应撤销”。

网友都陷入了深深的怀疑,这位“法官”到底懂不懂法?那你认为,警察有没有权利管此事呢?

警察对使用暴力的城管“拘留”

之前马某驾驶了一辆红色现代车停在了东广场附近,没过多久,就被城管的协警人员,以妨碍交通为由,让他马上将车开走,马某小范围挪动后,却依旧达不到协警的要求,于是马某以交警的违章摄像头能拍到的理由,但是马某以交警的违章摄像头正对着自己为由,想要稍后在进行挪车,于是二人便发生了冲突,协警搂住马某的脖颈向自己拖拽,造成了马某的头部受伤,后经司法中心鉴定,判定为轻微伤。

路人见城管和市民扭打在了一起,于是就报了警。之后警察介入,将二人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么城管拘留了10日,进行了佰元的处罚。

没想到这位城管竟然感到不服,于是便进行了上诉。

法院的判决

法官认为虽然这个城管协管员并没有执法的权利,但是也是得到了城管部门的授权,当日王某被单位指派到火车站东广场执行接待任务,由于马某停放的车辆妨碍了交通,王某只是在工作时间内对马某随意停放车辆的行为,做出了制止,所以警察对城管的处罚是错误的,应该撤销掉。

于是当地的公安局也表示不服,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公安方称对方是没有执法权利的协管员,必须是在有执法权利的职员带领下,才能辅助执法工作,如果当事人不服从,不接受他的执行结果,这位城管协理员也不可私自行动,应该向其他的公职人员汇报,并且这位协管人员,和市民产生矛盾时,也没有和城管部门沟通,也没有向领导汇报,而是选择和视频互相辱骂,并且对市民进行殴打。

我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国家的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无意的对人民的利益和安全造成重大侵害的,要承担民事责任,也要赔偿经济损失,并且相关部门要进行相应的处分,说白了,就是一句话,“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为终审判决。

城管不归警察管

这个判决结果就代表着以后城管犯事,只能由城管部门处罚,其他单位不能代替惩罚,就连警察都没有管辖权。

所以争议就来了,那以后老百姓该怎么办,现在城管暴力执法比比皆是,如果百姓被打了,产生肢体冲突了,我们该怎么办,报警已经没有用了,警察来了也不会管了,于是老百姓对警察提出一个疑问,“那老百姓打城管,你们管不管”警察非常肯定的回答:“管”。

这下老百姓更蒙了,城管打百姓,没人管,百姓打城管,就会被抓起来,还有没有天理呀!

说起城管,不得不说的是城管的历史改革,最早城管是由“环卫工人”演变来的,从清末开始,城市的清洁工作由警察督查,直到1990年才下达了加强城建管理工作的的通知,只有城市建设督查队伍就是扩招,组建了这么一直队伍。

在监管着城市管理工作的同时,他们的身上也存在着很多争议,他们是“暴力”和“霸道”的代名词,在他们的身上有太多的标签了,近几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的案例比比皆是,网上能搜出上百万条的信息。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城管的“打砸抢”事件!

女摊主城管打断6根肋骨

一位女摊主被城管打断了6根肋骨,在医院住院期间,却迟迟没有人出来解决问题,于是才引起了媒体的注意,才将这起暴力案件,曝光在大家眼前。

据这位女摊主的女儿介绍,当时母亲把自己家里用来装货的三轮车停在了位于西街的摊位附近,几个城管来了之后就要没收车辆,母亲上前理论,产生了肢体冲突,双方均有动手,但是一介女子哪能打得过人高马大的城管,毕竟对方还是好几个人,结果女摊主多次被打瘫在地,周围的群众看不下去,都有上前劝阻,却遭到了城管的呵斥,事后女摊主被送往了医院,

经鉴定,六根肋骨骨折,骶骨骨折,还伴有脑震荡。

但是打人的那几位城管,再也没有出现,他们没有对受害人道歉也没有任何弥补行为,

相关部门也没有任何人出现调解。

迫于舆论压力,城管才现身?

事实就是这样,如果老百姓被“打怕了”,那么此事,就被揭过去了,可是这家人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胡培红的女儿将自己家水果店门口的监控放了出来,在社会上立马引起轰动,迫于舆论的力量,父女两个才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城管局的王副局长和孟队长,要和他们当面协商。

于是父女两个前往城管队,和城管部门的领导进行谈判,而在这个谈判的过程中,城管部门的副局长还称当时执法的记录仪坏了,所以并没有拍到视频,当时的城管人员是在正常执法,是伤者显示干扰城管执法,后又先对执法人员动手,城管人员并不是故意打人,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所以城管局也不会不管,那么就让当时打人的执法人员,进行医药费的赔偿,不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还要求父女两个接受城管的赔偿后,就不能再追究城管局的责任。

对于两位城管局领导提出的和解条件,父女两个并不认同,胡培红女儿表示:“虽然当时城管的执法记录仪坏了,但是我们家门口的监控视频我保存了下来,我的母亲并没有主动攻击,并且城管在执法时并没有出示任何相关文件,一来就要没收车辆,所以我的母亲才会反抗,结果被一次一次的打到在地”。

给城管送礼成为常态

于是记者为了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到了周围寻找了目击群众,拼凑起来的信息,基本和女孩说的无差,并且还有周围的居民反应,这群人的口碑在当地很差,平时一个个嚣张跋扈,让商户们难以生存,所以大家为了讨好城管,能安稳的做生意,经常给他们送礼,大到现金红包烟酒茶,小到水果蔬菜,能送的都送了。

胡培红女儿视频的曝光,再加上媒体帮忙的报道,在舆论的压力下,城管局的孟队长和打人的城管第一次出现在医院中,但是施暴者并没有真诚的向受害人道歉,只是叙述着自己的家庭有多困难,希望他们高抬贵手,放过自己。

大家可以看出来这个文中没有出现警察的身影,都是胡培红的女儿利用袭击的手段去维权,她多次对人民政府,派出所,城管局反映情况,还拨打了市场热线发映情况,但是一直没有音讯。

那我们的世界各地,又有多少的像胡培红一样的案例呢,因为城管暴力执法被打,却无法得到公正的对待,官官相护,所求无门,难道老百姓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暴力执法就是社会的毒瘤

城管暴力执法的案例有增无减,此类的事件却得不到相关的重视,这已经成为了影响我们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我们面对暴力执法这颗毒瘤,一定要对他进行遏制,当给城管送礼为了保证能安稳的做生意,已经成了常态,那他们的暴力背后,是不是又存在着贪污呢?

就这样恶性循环下去,我们的天空将笼罩一片阴暗。

那么群众遭受到暴力执法,该怎么办呢?

首先遇到城管暴力执法,一定先拍照,拍视频,留下证据,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只要将他们的恶行曝光,才能让他们无处可逃。

一定要报警,虽然上文中提到警察虽不能直接对城管进行惩处,但是可以阻止暴力行为再次发生。

其次就是对城管的上级部门投诉,对执法的过程提出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司法机关举报,寻求律师的帮助。

刑法中有规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以获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警察的权利

小时候都说警察是我们心中的大英雄,都说“有事情,找警察”,谁能想到在城管的这件事情上,竟然削弱了警察的权利,动手打人就属于“暴力事件”,而这个暴力的行为,警察竟然没有权利管,就因为他们是“城管”的身份,老百姓做点生意已经够不容易了,为了能稳定的生活,需要时不时的城管送礼,生怕他们“上门找茬”,已经让做小生意的百姓处于恐慌的状态。

虽然国家已经花费了很大的力气,对城管进行管制,可是总有那么一些人,仗着自己的身份,压抑不住自己的兽性,总想做点欺压老百姓的事情,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利,对老百姓为所欲为,并且一旦出事,这些人都是“编外人员”,可是就是因为这些编外人员的行为不规范,才大大的影响了城管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成立部门对“城管”监管

现在直接说明警察没有权利管“城管”,那老百姓被打绝望的时候又该怎么办?

既然法官认为警察无权对城管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那我们的国家就应该重新成立一个部门,专门对城管进行监管,避免老百姓收到冤屈,无处可求。

同时为了避免再次发生城管暴力执法的事件,我们的城管部门应该对在职的城管进行彻查,规范他们的行为,给执法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实施严格的规章制度,避免他们拿着鸡毛当令箭,胡乱使用自己的权利,做出更加危害社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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