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2022-09-19 0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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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公司讯,国家外汇局决定在部分区域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天津市分局、上海市分局、江苏省分局、山东省分局、湖北省分局、广东省分局、四川省分局、陕西省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重庆外汇管理部、浙江省分局、安徽省分局、湖南省分局、海南省分局、深圳市分局、青岛市分局、宁波市分局开展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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